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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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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落实工作。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按照《公告》要求,符合《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
三、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按《公告》要求执行。
(二)面试资格确认
在面试之前先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告。考生本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参加确认,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需提交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携带由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的证件)原件、复印件、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3)《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原件2份;
(4)报考1188-1189岗位的,提交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5)报考1189岗位的,提供原所在学校的工作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报考者是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符合《公告》促进文明行为的考生提交《公告》中所列材料。
(三)笔试加分条件及审核
笔试加分条件和材料符合《公告》中笔试加分条件及材料要求。
提供加分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11月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地点: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郑州市荥阳市京襄路069号,6号办公楼308室)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考试工作在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卫健委的指导下,由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学生辅导员)两个类别。
(一)教师(1182—1187)岗位
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教学技能测试(试讲)两个环节进行,均全程录像。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5:1,达不到5:1的,报经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名单,参加试讲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试讲(教学技能测试)。
2.教学技能测试(试讲)。采取课堂讲授方式(试讲)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试讲采取分学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试讲当天,因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加试讲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试讲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该岗位考生试讲的成绩应达到所在试讲室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考生的试讲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试讲结束时当场宣布。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试讲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者,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体检,若无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需现场加试试讲。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5:1,达不到5:1的,报经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突发公共事件案例分析等。
考生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低于此比例的,经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递补时直至不低于2:1为止;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当天,因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该岗位考生面试的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室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体检,若无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需现场加试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学校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试讲(教师岗位)、面试(管理岗位)结束阶段当场宣布。教师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管理岗位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各递补一次。
(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依照《公告》进行。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按照《公告》执行。
在职人员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我校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我校不予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我校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报考人员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自身符合本次公开招聘防疫要求。
(三)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适时另安排体检。
(四)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咽痛、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痛、气促、呼吸困难、寒战、腹泻等症状之一或前14天内有所述症状之一未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的取消参考资格。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371—68538179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8538560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
0371—67170835 郑州市卫健委人事处
0371—67185351 郑州市人社局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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