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点击:1000
  • 时间:2022-06-21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 号),提高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理论和技能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将2022 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专任教师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养培训工作由各省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承担,采取“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实操”模式。培养培训内容包含职业院校部分专业基本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实操。

三、培训时间

培养培训总时长不少于 45 天,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 15 天,实践教学不少于 30 天, 合计课时不少于 360 学时。

各专业培训报到时间见附件 1、附件 3,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需调整报到和培训时间,由各基地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报备并及时通知参训教师。

四、培训名额

各高等职业学校根据《2022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表(高职)》(见附件 1)安排,结合学校师资培训工作规划推荐教师参训,每所学校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 3 人。

五、工作要求

项目承担基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28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一)规范经费使用 各基地所在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谁承担、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培训经费(含师资费、食宿费、培训场地费 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等)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基地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培训管理。各项目承担基地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所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实维护参训学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立足本地、本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依据分配名额积极选派符合条件、专业对口、能够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参加培养培训。参训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重复参加同一专业培训项目,基地所在学校的参训教师人数不得超本基地计划总人数的 5%。培训结束后,各基地对参训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员,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培训证书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灵活调整培训方式 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各基地要制定疫情防控培训预案,灵活调整培训时间和方式。理论教学部分线下实施条件不允许的,可适当安排线上教学,线上教学不得超过理论教学的 50%。理论、实践教学可根据实际情况交叉进行,确保培养培训工作顺利完成。培训方案如调整需提前报省项目办报备后实施。

(四)加强考核评价 培训期间,项目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将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 过程管理、项目绩效以及学员报到率、结业率、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培训满意度、考核优秀率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培训基地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基地要在培训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省项目办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材料。

六、工作程序

1.各系、部于6月24日下午下班前落实参训人员,组织参训人 员“填写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外出培训审批表”,完成审核 工作; 下午5:00前各系部汇总“报名回执表”发教务处韩鹏,过期不候。

2.6月24-25日,落实参训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相关教师在报名系 统进行报名。

3.因放假期间,如领导不能审批,可运用风速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审批。

双师-附件.docx

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