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系教学管理制度

  • 作者:
  • 来源:
  • 点击:2111
  • 时间:2021-11-01

根据学校发展现状的客观实际,为加强教学秩序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聘请教师、组织学生、教学计划、教材、编制课表等,落实教室的位置并检查教室内多媒体、黑板、讲台、桌椅、粉笔、板刷等基本配置情况。

第二条  各辅导员在教师第一次上课时,将《学生花名册》送给教师。教师应将学生平时的出勤、答问、作业、小测验成绩等情况,记录在《学生花名册》上,可以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期末总成绩。

第三条  教师到达教室上课时,班级考勤人员要向教师报告学生出勤情况,说明本班应到、实到人数,旷课以及各种请假人数、名单及原因。

第四条  遇到缺课人数达到1/3及其以上时,任课教师应当暂停上课,立即向本系教学办公室负责人反映情况。有关负责人接此情况后,应在10分钟内调查完毕,作出处理决定,并立即将处理意见向教师反馈。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按照课表和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不得在上课中间无故离开课堂;不得擅自调课。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变更教室的,一般应提前向系部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课。系部同时应将调课情况向教务处备案。因事(病)假需调停课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七条  教师应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时应当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在课堂上接听电话;教师有责任管理课堂教学秩序,对于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在课堂上穿拖鞋或背心、睡觉、吃零食、使用通信工具、交头接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对于不听劝阻的,应通知学生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学生实验课的内容及实验室位置,实验课可要求学生提前10分钟到。实验教师及任课教师都要加强对实验课教学秩序及安全的管理。

第九条  本系部将教师参加本系部及学校组织的活动情况、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论文及论著等情况纳入评优、评先考核。对教学事故责任者、学术不端行为人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