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党委、行政印章使用管理 暂行规定
- 作者:
- 来源:
- 点击:5737
- 时间:2020-10-30
学院公章是学院职权的合法代表,具有标志作用、法律作用和凭证作用。凡学院公章,不得私自刻制,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由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核、使用。
一、印章的管理
1.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及使用,必须把印章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随意将印章或存放印章的钥匙交与他人。
2.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3.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作主张用印,临时外出时应交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或院领导指定的专人代管。
4.除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把印章带出办公室。
5.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和党办、院办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验证核实后方可用印,并认真查阅文件内容,防止错用。
2.印章管理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使用印章,并在“学院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印章使用情况,以备查询。
3.凡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必须履行核稿、会签、编号、签发等办文手续后方可用印(涉及学院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院党委书记签发;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文件,须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由主办部门交主管院领导或院党委书记签发;由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的文件、报表等,由主管院领导签发)。
4.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按用印规定经批准后再用印。
5.使用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学院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院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
6.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7.凡盖章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证明、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没有使用的空白证明、介绍信应及时退还办公室,如发现证明、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 05.09
党委书记刘畅为护理学院学子讲授专题思政课:锚定“十五五”蓝图 矢志护航人民健康
- 07.14
凝心聚力守岗位 履职担当启新程 |徐学功校长暑假期间巡查督导校园重点工作
- 07.20
踏遍中原沃土 淬铸思政匠心 |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暑期大思政实践活动纪实
- 06.22
河南日报:从怕拖后腿到成为急救冠军(我的专业C位出道)
- 06.18
走!去研学 | 卫健院学子“穿越”朱仙镇,把非遗“带”回家!
- 06.18
阳明心学进课堂 仁心仁术铸医魂 | 副校长李元奇讲授专题思政课
- 06.16
当高铁车头遇上翠鸟仿生,医学生如何拥抱新质生产力?副校长闵玉涛讲授专题思政课
- 06.08
以案为鉴敲警钟 以改促治树清风 ——我校召开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会
- 5737

心理咨询平台
智慧校园
教师学习在线中心
微信公众号
师德师风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