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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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11-26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加强学院车辆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制度

 

2023年6月6日

附  件

 

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车辆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推进学院车辆规范操作使用,保障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的部门或人员,可申请公务用车:

(一)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

(二)接待上级领导、外宾或其他重要客人;

(三)师生员工因急病或工伤送医院诊治;

(四)因时间紧迫或交通不便,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

(五)发送、提取数量多或量大的公物;

(六)学院组织的活动;

(七)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用车,包括学生的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

在上述范围外的公务活动,由各有关人员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决。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学院公务用车由院办统一管理,负责合理调配车辆。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做到有计划性,提前预约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

(一)市内用车。用车部门根据本身任务的需要,提前一天填好《公务用车申请表》,送院办统筹安排。

(二)市外用车。用车在当天返回的,应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好《公务用车申请表》,经批准后送院办预约安排,用车前一天确认。车出郑州市须经院长审批。

(三)特殊用车。特殊用车包括:市外用车在一天以上或在市内行车当天不能返回学院的用车;学生实习、参观、就业等用车;执行专项任务(如招生、考察等)用车;节假日、双休日用车;其他特殊需要的用车。申请特殊用车,必须先做好计划报分管院长批准,然后按派车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四)临时紧急用车。部门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下班后或休息日临时紧急用车的,须与院办负责人先行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派车,用车后及时需补填《公务用车申请表》。在无法及时联系情况下,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派车。

(五)为便于合理计划安排用车,用车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司机行车(紧急事故除外)。

三、公务用车注意事项

(一)经院办确认派车后,按照《公务用车申请表》安排车辆和司机。使用部门如有变更事项,务必及时通知院办。

(二)由于车辆紧张,同一天的用车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合并使用。

(三)用车部门应按《公务用车申请表》内确认的任务和路线行车,不得临时要求司机改变线路或增加任务。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延长行车路线的,要征得有关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才能改变,事后应补办手续。未经有关领导或管理人员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地点和行车路线。院领导用车除外。

(四)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用车人员不得要求司机违规运行和停靠,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用车人员承担责任。

四、车辆管理的规定

(一)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任何人不得用公务车油卡给其他车辆加油。根据公务车运行情况,负责人及时为公务车油卡充值。

(二)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随意将车匙、车证交给他人。驾驶人员应尽到责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三)所有车辆均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的地方;未经批准,车辆不得在校内其它地方停放。

(四)车辆的各种费用和年审,由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的车管部门办妥手续,不能因此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五)建立车辆档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登记、维修记录、保养记录等。所有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六)晚上和节假日的值班应急用车,要做好记录。任何人不得违规用于非紧急事项,院办负责监督。

(七)车辆发生故障时,司机应及时检查并设法排除,如有问题必须及时送厂检修。

五、学院司机职责及管理

(一)学院司机应服从工作安排,以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主管领导反映和投诉。

(二)学院司机除行车在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指定地方等候出车或协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须请假。需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出车时,亦应认真完成任务。司机除公务用车出车外,其他时间由院办安排。

(三)学院司机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按规定参加院办组织的会议和安全教育的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四)学院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做到准时发车、节约油料、优质服务,不准疲劳开车、酒后开车、随意行车、违者追究责任。

(五)学院司机应按规定停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停放。

(六)学院司机出车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报告主管人员,并说明原因;司机应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与主管人员的正常联系。

(七)学院司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每日的行车记录。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载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校车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的依据。

(八)学院司机(含专职、兼职和临时接车人)本人因违章行驶或证件不全被交警罚款的,其费用原则上责任自负。

(九)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报警和报告主管领导。

六、车辆保养规定

(一)为学院服务的所有车辆所属司机应切实遵守车辆保养要求,保持良好车况。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不足时应及时加气;轮胎磨损到规定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以确保行车安全。

(二)若发觉车辆操控出现异常,应立即检查修理防止发生事故,如需送厂检修,应及时报告领导办理相关手续。

(三)离开车辆时应及时上锁,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损坏。

(四)随时注意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放杂物。

(五)按规定行车里程进行例行车辆保养,如更换机油等。

七、责任追究

(一)学院党政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二)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 。

(三)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

(四)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上级出台公务用车改革新政,则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