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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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11-07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
( 一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二 )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三 )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四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 五 )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六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第三条 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 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我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按各系占全校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具体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三个档次,1档4000元/年,2档3300元/年,3档2600元/年(根据每年省资助中心批复金额进行调整)。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省级教育部门 。
第八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下列情形的学生取消国家助学金评选资格:
1.有酗酒滋事、赌博、铺张浪费及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者;
4.未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者;
5.其它应当取消获资助资格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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