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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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11-07
第一条 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减免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力支付全部学费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不含预科生、对外联合办学、培训生),受社会单位(个人)资助上学,且年资助金额达到当年应交学费50%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减免学费手续。
第三条 减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被评为“特困生”的学生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 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工益活动。
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者优先:申请助学贷款并诚实守信履行协议者;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综合测评成绩优良;获学校一、二等奖学金者。
第四条 减免比例及额度: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第五条 申请程序及办法:
1、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
2、 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在学生开学第二周提出减免学费学生的初步名单及减免额度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第三周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减免额度报学生资助中心。
4、 初步名单及减免额度在公示3个工作日。
5、 学生资助中心报请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通知财务处,同时通知各班。
6、 各班接通知后,通知学生在10日内缴清所剩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交清学费的学生不再享受减免待遇。
第六条 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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