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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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11-07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贷〔2005〕21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学生处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
2、负责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日常业务联系;
3、在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学生资助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内审核、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相关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校内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诚信教育工作;
5、指导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按要求开展工作;
6、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建档;
7、按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帐,及时掌握每位借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维护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的学生相关数据信息;
8、及时催缴和清收到、逾期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9、及时完成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三、宣传与教育
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开展诚信、征信与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将这项工作贯穿于招生、新生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就业教育的全过程,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增强大学生的金融意识。
四、申请与审核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及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且学籍姓名和身份证姓名必须完全一致;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现象;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确属困难,在校其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严格遵守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资金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
1、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专科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3、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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