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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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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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5-30

各党总支(支部)、各处室(院、部):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共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及河南省委、教育系统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道路和政治安全。学校党委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卫生健康事业接班人。

第三条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联动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一节 党委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委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内容;

(二)每半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遇重大舆情或敏感节点随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三)统筹课堂、宣传、网络、社团等阵地管理,严把教材选用、讲座审批、网络内容审核关;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思想政治表现纳入职称评审、项目申报、评优评先考核体系,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五)抵御宗教渗透,严禁校园传教活动,加强师生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将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纳入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须做到“四个亲自”: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四)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六条 分管党委副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季度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协调会,研判重点领域风险并形成专题报告;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分解任务;

(二)严把教材、讲座、网络内容审核关,建立“双审查”机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三同步”(同步部署、同步监测、同步处置)原则,定期巡查校园媒体;

(三)牵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测评,落实师德“一票否决”;

(四)2小时内报告重大舆情,48小时内提交处置方案,牵头组建舆情应对专班。

第七条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须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制定意识形态风险防控预案,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对分管领域问题24小时内启动调查,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报党委备案。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培训;

(二)构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反馈”闭环机制,依托技术平台实现7×24小时监测,每季度发布《舆情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严管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及抖音、微博等第三方账号,执行“三审三校”制,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实行“内容审查+政治审查”双把关;

(四)建立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考核指标,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阵地管理失守、舆情处置不力的部门实行“一票否优”;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专项督查,重点抽查课堂纪律、学术活动记录、新媒体发布台账,发现问题当场反馈并限期整改。

第二节 纪委监督责任

第九条 学校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监督专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涉外合作、教材选用、网络舆情等高风险领域实施“嵌入式”监督,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

(二)对落实“两个维护”不力、阵地失守、舆情处置不当等行为启动问责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联合组织部门完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选人用人“一票否决”项。

第三节 部门协同责任

第十条 教务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对发表错误言论的教师依《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处理;推进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将职业精神、医德教育融入专业课程;

(二)规范学术成果发布流程,防范境外势力通过学术合作渗透;

(三)教材选用实行“三级审查”:二级教学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组初审、教务处复核、学术委员会专业审查,最终报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学生社团年检备案,明确社团指导教师政治审查标准;加强学生骨干培训,定期排查曾参与敏感活动、发表网络极端言论等重点人群思想动态;

(二)组织主题教育活动,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融入意识形态引导;

(三)对以大学生为主的非学术活动进行意识形态初步审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三章 重点领域管理

第一节 课堂与教材

第十二条 实行课堂教学“双审查”制:

(一)任课教师课前提交教学计划,教研室审核政治方向;二级教学单位领导随机听课,对涉及历史观、民族宗教等敏感内容重点督查,发现违规当场叫停并追责;

(二)教材选用按“三级审查”流程执行,严禁使用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

第二节 宣传阵地

第十三条 落实“一会一报”制:

(一)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主办方面向全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面向二级学院活动提前3个工作日;宣传部联合安全保卫处审查,现场跟听重点活动;

(二)规范校园媒体管理:以学生工作为主的官方公众号、广播站等平台发布内容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责任部门初审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严禁师生以学校名义在自媒体发布未授权信息,违规账号由网信部门依法处置。

第三节 网络空间

第十四条 建立网络舆情应急机制:

(一)网络信息员结合技术手段每日巡查贴吧、论坛等平台;发现负面舆情1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即时启动应急预案,24小时内发布权威回应;对恶意炒作账号依法追究责任,保留司法追诉权利;

(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推出系列微课,每学期覆盖90%以上班级;开展“网络文明班级”评选,以舆情次数、正能量内容发布量为量化指标。

第四节 涉外交流

第十五条 人事处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外籍教师聘用前须通过国家安全背景审查;涉外学术合作项目需报党委审批;

(二)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涉外项目进行意识形态初步审查,报党委宣传部复核。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实行“三纳入两挂钩”考核:

(一)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述职、民主生活会内容;

(二)与绩效工资、职称晋升挂钩,对失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情形包括:

(一)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事件隐瞒不报;

(二)未落实阵地管理导致错误言论扩散;

(三)因管理疏漏导致境外势力通过学术合作、社团活动渗透;

(四)对师生违规行为包庇纵容。

第十八条 追责程序及方式:

(一)情节较轻: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二)情节严重:通报批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

(三)涉嫌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自行废止。